在《Almost Famous》(几近成名)中有一幕:Russell 跑到了屋顶,整个人处在嗑药后的幻觉中。他站在那儿俯瞰着他的仰慕者们,没几秒就跳进了下面的游泳池。
为了让追随者兴奋起来,他呼喊道“我是 金色的天神!”。他指着跟随自己的年轻记者,又一次重复了他起草的遗言(“我嗑药了!”)。然后 Russell 停顿片刻,然后纵身跳下泳池,还幸存了下来。天……这就是音乐人能干出来的事。
不过当然了,就跟我们的女王 Beyoncé 已经向我们展示过的一样,一位真正发光的神绝不会像 Russell 那样自夸。他们也许会稍作暗示,或者倚靠宗教性的图像,但流行乐更强大的力量在于它本身,让我们用自定义的名称与特性来为其下定义。而且从美学意义来说,我们通过模仿来接近流行偶像。
然而,“音乐人是神”的概念正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还在青少年时期的我,就想成为 Emma Bunton,千禧年迎接的 Britney Spears 的到来(那会儿我已经太老了,模仿不了她了)、男子乐队们(我当时很迷恋),还有流行朋克(可以作为秋天醉酒夜的背景音乐)。尴尬的是,直到2003年看了Silverchair(Grunge 风格标志性乐队之一)的演出 —— 他们那飓风般的乐感与吉他伴奏,才让我有了自己被惊醒的一刻:主唱 Daniel Johns 才是一位金色的神。
重点是,我很大一部分的认知被颠覆是基于这样一个事件 —— 我看到了自己所心仪的那个著名男人,没穿衬衣用牙齿弹着吉他。但那种崇高感 —— 音乐人如神般的存在,几乎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永久事实。从那一刻起,有一群音乐人不再仅仅是有着一份很酷工作的人,不管是以本质还是形式来论断,他们都位于我们普通人之上。
“如果以清爽的妆容便可以接近明星们的“神性”,那么用些美妆技巧就能让我们与偶像们平起平坐。”
这是我们终于准备好要去庆祝的心境,而不是谴责。当流行明星庆祝着他们如神般的地位,公众试图模仿他们的渴望欲求,已不再像之前那样遭到抨击。做一名“迷妹”曾经被音乐圈那群清高的人(和无聊的成年人)所不屑与侮辱,这个词经过年轻粉丝在社交网络上广泛使用,也已然有了更广的含义,流行明星炫耀着我们尊敬与欣赏的品格,我们想着有一天也能同样夸耀自己。毕竟流行明星背负着风险,他们谈论自己的内心,他们的很多行为亦是我们凡人所不能及。因此我们退而求其次:如果我们不能成为他们,我们可以看起来像他们。如果以清爽的妆容便可以接近明星们的“神性”,那么用些美妆技巧就能让我们与偶像们平起平坐。
今年早些时候的格莱美颁奖典礼上,Beyoncé 的造型犹如是一位善意真诚的女神,金光闪烁的她如同在庆祝生命的奇迹(她怀孕的双胞胎)。她的妹妹 Solange 在红毯上的着装也如同圣人一般,包裹在金属色之中,塑像般礼服下摆。在今年的超级碗中场秀上,Lady Gaga 像在天堂中表演,一开始位于高出观众席好几层楼以上的地方,然后降入我们的视线内,开始歌唱舞蹈;闪亮、发光,被大量珠宝点缀。
但和男性艺术家以摇滚或流行明星形象来强调自己的“神性”,来吸引粉丝(或和他们睡觉)不同的是,女性流行明星所持的“信仰”能够激发与增强女性权益。我的意思是,当然了,我会跟随 Beyoncé 到世界尽头(我们不都如此吗),从道德观上看,她从没表现出要同化你或是控制你的迹象。通过她的音乐和现场表演,她传递的只有独立、自我力量,以及向愿意聆听的人发出提高社会与政治意识的呼声。她的力量不在于训导和诱惑我们来服务于她本人的权益,而是在证明着如果我们可以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做出应有的自我选择。她是自己教会的拥有者,而不是狂热崇拜团体的领袖。
不过于此同时,我们看到(并想模仿)的“神”是暂时的。对我们崇拜的流行明星而言,妆容是面具与护盾,区分着他们展示给世界的一面,与指向自我的另一面。这意味着当我们搜索红毯上的那些妆容或者是 Rihanna 的妆容教学视频时,我们仅仅是在为了制造一个表象而努力。我们最终把化妆品当成了仙女粉,让自己信服着它使我们完成从普通人到如神般的转变。它的力量以高光和修容来彰显。而这又有什么力量呢?我们现在大概都化好妆了,你觉得自己变得更好了吗?
事实是,我们与如今流行艺术家之间的联结不仅仅在于模仿他们的古铜色妆容。毕竟我们不是12岁的孩子,以为拉直头发我们就会变成 Emma Bunton。我们把化妆品视为转变的工具。它们赋予我们用于狂欢的能量,帮我们制作出面具与盾牌,决定了我们一个夜晚、一周或是一张专辑的时间里能变成的那个人。当我们看到如神的 Beyoncé ,或是 Gaga飞舞在空中,或是任何一位让我们离自己的精神启迪更近一步的流行明星,我们模仿他们的样子并不是为了复制他们,这么做是因为我们自己也能变得像神一样。
“我们最终把化妆品当成了仙女粉,让自己信服着它使我们完成从普通人到如神般的转变。”
这即是过去与现在的流行明星之间的差别。流行和摇滚艺术家(大多数是男性)完成了他们的使命,让我们意识到了在这种关系中谁是权力拥有者,而女性明星则继续进行着对整个行业的转型,努力创立了一种教堂形象:我们被鼓励,在这一块安全地域做最好的自己。同时,和我们为了取悦前任音乐偶像而穿着打扮的方式不同,我们现在的打扮是为了唤醒自我心中的驱动力量、另一个自己。我们涂上以前不敢涂的口红去工作,带上闪亮的饰品,就跟我们青少年时期想做的那样,喷上让我们如临格莱美现场的香水,如画布般对待自己的面容;一切如同艺术,就跟你在西斯庭教堂天定能看到的画作一样 —— 是啊,金色的神象。
曾仰慕过的澳大利亚主唱的那个我,觉得他比自己要高大太多了,因为他能抱住一把吉他(而其实无数乐队里的男人都可以被归到这类),而现在我明白最具影响力的流行明星不应该是神,而是能提醒我们所有人都能凭自己的方式成为神的那群人。你根本不需要在橄榄球比赛中场从体育场顶跳下,你只需选一款口红、香水或眼影 —— 只要你觉得它们是无人能敌的。